虚拟货币交易引纠纷 法院明确:投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需自行承担Dogecoin狗狗币交易平台 - 狗狗币价格行情,实时走势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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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数字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,比特币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成了投资领域的“新宠”,吸引着众多人的目光。然而这看似光鲜的虚拟货币背后,隐藏着巨大的风险,且完全不受法律保护。近日,马尾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交易虚拟货币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。
2024年4月23日,隋某在币安平台上与叶某取得联系,提出想要购买泰达币,叶某表示同意。当天隋某通过支付宝账户向叶某支付了18000元,叶某按7.6元人民币的价格向隋某出售,成交总数量为2368.42泰达币。此后,双方因购买泰达币问题产生纠纷,隋某遂将叶某诉至马尾法院,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款18000元。
马尾法院审理后认为:现阶段在我国,网络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,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,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,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,已构成对公序良俗之违反,不受法律保护。
本案中,隋某在互联网平台上通过叶某投资泰达币进行理财,其行为不属于我国民事法律调整和保护的范畴,后果应由隋某自行承担。隋某要求叶某返还不当得利款18000元,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,不予支持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八条、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,判决驳回原告隋某的诉讼请求。该判决现已生效。
2021年9月15日,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央网信办、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市场监管总局、银保监会、证监会、外汇局发布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(银发〔2021〕237号),通知载明:“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。比特币、以太币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、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、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,不具有法偿性,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。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。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。任何法人、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,违背公序良俗的,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,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;涉嫌破坏金融秩序、危害金融安全的,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。”
由此可见,虚拟货币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货币,它不由货币当局发行,不具备法偿性、强制性等货币属性,无法像日常使用的人民币一样,在市场上合法流通。
投资虚拟货币是在法律红线边缘的危险游戏,不受法律保护的“财富梦”终究会破灭。为了您和家人财产安全,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,请远离虚假货币,选择合法、合规、稳健的投资渠道。让我们携手虚拟货币,守护美好生活。(李心)